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创办于1958年,隶属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坐落在享有“翡翠山城”和“天然氧吧”美名的五指山市。1998年被海南省人民政府评为“省部级重点中专学校”,多次被省政府评为“文明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国家教育部批准的示范性护理专业实训基地、海南省第七十九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建有模拟临床病房、模拟重症监护室(ICU)、模拟手术室、模拟产房,模拟医院护士站等现代化教学设施,还建有全省的全息技术生命科学馆,是我省卫生技术人才的主要培养和培训基地。
因学校工作需要,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的岗位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聘专业技术人员10名,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岗位条件及要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二、招聘对象及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符合此次公开招聘的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㈠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⑴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⑵遵守宪法和法律;
⑶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⑷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⑸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⑹委培、定向及在编在岗人员,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及工作单位同意;
⑺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⑴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⑵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⑶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⑷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⑸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⑹现役军人;
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存在以下禁止被录(聘)用为公务人员的情况: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⑻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不得报考的情形;
⑼违反师德师风被查实或处分的;
⑽失信被执行人。
㈡岗位条件
详见附件1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2024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四、招聘程序
㈠信息公布
信息公布形式:招聘信息将通过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网站(http://www.hnsdewx.com/)等相关网站公开发布。
㈡组织报名
1.报名方式:统一采取网上报名的形式。
2.报名时间、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4年6月6日起至2024年6月15日。
报名邮箱:2947663453@qq.com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898-86632135
学校地址:海南省五指山市越丰路22号
3.报名所需材料和要求
⑴报名电子材料清单:
①《海南第二卫生学校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下载附件2,如实完整填写);
②近期1寸免冠彩色相片(JPEG);
③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同一图片或一页PDF上);
④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PDF格式);
⑤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加盖学校公章的“大学生就业推荐表”(扫描PDF格式)。应届毕业考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取时间截止为2024年7月31日,未能在2024年7月31日前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的,视为考生未达到应聘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要求,责任由考生自负。
⑥委培、定向、在编在岗人员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扫描PDF格式)。
⑦诚信书(下载附件3,本人手写签名,扫描PDF格式)
⑵报名材料要求:
①以上材料须统一压缩为“zip”文件包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邮件主题和附件文件名须统一为“应聘岗位+姓名”格式。
②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
③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报名有关材料和信息,凡因本人报名信息填写不完整或错误、提交报名材料不齐全、不清晰、不符合要求,而导致审核不通过的,责任自负。
④请报考人员保持联系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负。
㈢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应聘人员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查实材料不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依规处理。资格审查合格名单将在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网站通知公告栏(http://www.hnsdewx.com/)公布,面试前进行资格复审。
㈣组织考试
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文件精神,组织本次招聘的笔试和面试工作。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组织考试工作由本单位负责。报考人员经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笔试。在领取准考证时,须向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和学位证等材料原件,以便现场查验。
各岗位计划招聘人数与报考该岗位且通过资格审核的人数比例须达到1:3方可进行笔试。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则相应递减计划招聘人数,直至取消该岗位的招聘。
1.笔试
⑴笔试时间: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⑵笔试方式、科目及内容: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专业科目和公共科目。专业科目以实际岗位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为主,公共科目包括教师法、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型包含主观题和客观题,考试时长为90分钟。岗位笔试内容如下:教育政策理论,学科理论知识,教师职业技术测试,教学课程设计。
笔试实行百分制,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但各岗位的笔试合格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岗位参加笔试人员的笔试平均分。笔试成绩及笔试合格分数线在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网上公布,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2.面试
面试考官由相关专业的专家共7人组成,其中省第二卫生学校及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考官占比不超过60%。
⑴面试内容:
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确定面试内容和形式,包括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答辩、教学技能(演示)和课堂教学等不同种类,测验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
⑵面试人员确定:
面试考生从达到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产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至低按招聘岗位人员和面试人员1:3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达不到1:3的岗位,按实有合格考生确定;因应聘人员自愿放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空缺,从笔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递补名单应于面试前3天向社会公布。
⑶面试实行百分制,现场打分,当天公布,合格分数线为60分。
⑷面试时间与地点:
面试时间: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地点:海南省五指山市越丰路22号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
3.考试综合成绩
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相加为最后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计算考生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总成绩在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网上进行公布。
㈤体检及考察
1.根据考核情况,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各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学校统一组织,未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或体检结果造假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并按应聘同一岗位人员考核情况(在合格分数线以上、得票达标)排名顺序依次递补次名人选。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检应另外选择同级别医疗机构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时应当有纪检监察人员参与。
2.根据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查阅个人档案并形成书面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考生自愿放弃或对考察材料造假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㈥公示
根据考核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由学校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经公示无异议或者经调查不存在问题的(包括结果不影响聘用),则将拟聘用人员上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同意后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省第二卫生学校组织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报送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聘用和入编
拟聘人员确定后,由省第二卫生学校在10个工作日内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等相关材料报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审核后,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经核准后的人员,由省第二卫生学校发出《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将《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存入本人档案,办理拟聘人员的聘用手续;试用期满三个月(应届毕业生试用期为一年),经聘用学校考核合格后办理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取消录用资格。
被录用后必须在学校最低服务满5年(含5年)方可提出调动或参加其他单位招录招聘考试。
被正式聘用上岗后,应在一年内通过考试获取“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证。
六、纪律要求
(一)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学校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我校的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学校领导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主动向学校说明并回避。
(二)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各环节的成绩(结果),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次招聘工作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发〔2018〕516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2号)、《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琼人社规〔2021〕3号)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组织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参加考察的工作人员要公道正派不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或纪律处分。
(四)应聘人员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作弊,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试资格;已经受聘的,一经查实,立即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招聘工作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具体指导,接受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纪检部门指导和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七、其他事项
本方案由海南省第二卫生学校人事科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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